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必备指标条件(8项) 1.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≥80%。 2.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(Ⅲ级)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。 3.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。 4.鼠、蚊、蝇、蟑至少有两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,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3倍。 5.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、饮用水污染事故、职业危害事故。 6.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、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。 7.县政府所在镇辖村(涉农社区)30%建成省级卫生村。 8.省级卫生县城命名满两年以上。